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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要求,今后,凡和职业病有关的信息都要通过网络定期上报。报告内容包括职业病危害事故监测情况、疾病监测、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作业场所职业病有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监测等常规监测。凡符合我国《职业病防治法》所规定的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依法从事职业病防治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急性职业中毒、农药中毒患者首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均为法定职业病常规监测点,常规监测点和各级职业病防治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信息,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拒报、迟报,省卫生厅负责向社会公布监测信息,在信息未公布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泄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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