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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民工网志愿者
第二条 民工网志愿者是民工网在社会各界热心人士的帮助下组织成立的。由志愿帮助民工改善生活环境、提高民工社会地位、为民工争取更多生存权利的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志愿所组成。
第三条 志愿工作是指任何人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的服务。志愿工作具有志愿性、无偿性、公益性、组织性四大特征。
第四条 志愿者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 志愿者活动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民工网志愿者网址:
第二章 活动内容
第七条 志愿者的工作内容和任务
(一)组织或参与民工网的建设。
直接与民工网员工共事、担任助理,在办公室协助一般行政工作、远程管理民工网论坛等等。
(二)志愿者服务。
到民工子弟学校进行志愿活动、对民工进行提高职业技能的志愿服务等等。
(三)组织或参与公益活动和会议。
协助组织各类活动、会议,对活动进行宣传和推广、参加大型公益活动等等。
第三章 志愿者
第八条 申请加入志愿者条件:
(一) 自觉遵守民工网志愿者章程;
(二) 自愿加入志愿者;
(三) 热爱公益事业,能够理解民工的处境,热心、无偿地为民 工办实事。
第九条 志愿者加入程序
(一) 认真填写报名表;
(二) 经民工网审查讨论通过;
(三) 发给志愿者证。
第十条 志愿者享有的权利
(一) 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二) 参加志愿者举办的社会公益活动;
(三) 参加定期的职业培训;
(四) 获得志愿者服务的优先权;
(五) 对志愿者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 对于参与志愿活动进行备案,折合成积分,年终评选优秀志愿者。
第十一条 志愿者履行的义务
(一) 遵守章程,执行志愿者决议;
(二) 完成民工网交办的工作;
(三) 保护机密;
(四) 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第十一条 志愿者如半年内不参加志愿活动视为自动退出。
第十二条 志愿者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者触犯刑律或者其他原因,给民工网工作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民工网有权予以除名,并追究其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第十三条 志愿者如有意做损坏民工网形象的行为,有权予以除名。
第四章 志愿者的费用来源、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志愿者工作经费来源于民工网基金会。
第十五条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善。
第十六条 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志愿者和财务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 民工网志愿者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八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提交修改提案。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2007年4月1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民工网。
主管: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办:中国扶贫开发协会 技术运营:北京民工网管理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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