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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试用期为由不签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来源:四川农民教育培训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8-8-21 12:29:00     我要投搞   由志愿者 790329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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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这说明,一旦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从时间上看,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的一个部分。无论试用期还是合同期,劳动合同当事人都受同一个劳动合同的约束,双方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所以,不按《劳动法》规定单独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的做法都是错误的。试用期单独订立劳动合同的认定为试用期无效,试用期不订立劳动合同的,那么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关于社会保险的问题,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也是错误的。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是法定的强制制度,是必须要执行的,没有任何余地,任何逃避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但要注意的是,如果户口不在企业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有一定的麻烦,如果公司为你办好居住证后,缴纳社会保险就方便得多。如果你在试用期间辞职,企业也应当按照你的工资标准,从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时起为你缴纳社会保险


标签:试用期 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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