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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月起,《通州市外来农民工综合保险暂行办法》开始实施,填补了外来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制度盲区。
《办法》规定,各类用人单位使用的外来农民工,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均应办理外来农民工综合保险。综合保险缴费基数按本地社会保险缴费基准数的60%核定,缴费比例为15%,其中,养老保险11%(8%计入个人账户、3%计入社会统筹),住院医疗费统筹3%,工伤保险1%。综合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用出钱。外来农民工综合保险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组成,每3年调整一次,调整比例为养老待遇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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