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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记者从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沈阳市已开始将农民合同工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
据介绍,农民工用人单位按照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上月实发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按照规定,农民合同制工人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生活补助。月生活补助的标准等同用人单位为其年缴纳失业保险费标准;补助金领取期限为连续工作每满1年且用人单位累计缴费满1年的,补助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农民合同制工人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由其用人单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
如果没有进行参保登记或参保后没有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核定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造成个人缴费记录不实影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按照规定应由用人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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