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报名 | sitemap | 网站地图 | 注册会员 | 会员登录 | 广告服务 | 帮助中心 | 关于我们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媒体资讯 >> 正文

海口四项条件保证近万农民工子女就读公办学校

来源: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08-8-28 21:34:00     我要投搞   由志愿者 yaziwell 提供
加入志愿者投稿获积分

 

 

 

资料照片:2008年8月24日,教育部和财政部全面部署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工作,教育部部长周济提出三项措施,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周济指出,要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足额拨付公用经费;加大教育资源投入力度,中央财政将根据各省份义务教育阶段实际接收的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人数,给予公用经费和办学条件两方面的奖励。 中新社发 海安仇稳山 摄

  开学在即,今天(8月28日)记者从海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了解到,今年上半年,省教育厅对农民工子女入学情况进行督查时发现,农民工子女进公办中小学校读书的路子逐渐通畅,在海口,义务教育阶段有9660名农民工子女进入公办中小学校读书。

  据介绍,在海南,海口、三亚是随迁农民工子女最为集中的城市。今年上半年,省教育厅对农民工子女入学情况进行督查时发现,就全省而言,有52.82%的农民工子女进入公办学校读书,且不交借读费。在海口,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有16472人,其中有9660人进入公办学校读书,且不交借读费。

  记者从海口市教育局了解到,只要符合四个条件,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可进公办学校读书。第一、本人及其父母属农村户籍;第二、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第三、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第一监护人进城且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第四、父、母或其他法定第一监护人在市、区政府所在地务工就业半年以上,且办理暂住证或办理暂住IC卡,不属于办证(卡)范围的,须有申报暂住登记。

  满足上述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居住地的划片范围内的学校上学免收借读费。

  省教育厅计财处处长林岗对记者说,23日,在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召开的会议上,教育部部长周济强调,要努力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保障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周济指出,要做好统筹规划,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足额拨付公用经费;加大教育资源投入力度,中央财政将根据各省份义务教育阶段实际接收的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人数,给予公用经费和办学条件两方面的奖励。

  “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我省来说不算新闻了,因为我省早已率先送出这一教育红包。”林岗说,“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给予公用经费和办学条件两方面的奖励”振奋人心,是这次会议传达的最新消息。这一举措对促进农民工子女入学将有很大帮助。

  “前几年农民工子女到公办学校报名要提供租房合同,很多人拿不出来;现在要求提供就业证明,报名容易多了。”今天记者在金盘路、白龙路走访多处工地,针对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展开采访,不少农民工感慨,送孩子进公办学校读书已经不是梦想。(许欣 陆莎 李娇珠)


标签:农民工 农民工子女 公办学校 
【浏览 次】【查看与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夹】【关闭
查看相关新闻
·农民工犯罪若干问题研究(2008-9-1)
·丽江一村10多年没办婚宴 男女比例严重失调(2008-9-1)
·让所有的孩子方方便便接受义务教育(2008-8-31)
·镜头记录中国人生活 让世界更好地认识中国(2008-8-31)
·对城市农民工的人文关怀(2008-8-31)
·农民工劳动经济权益得到全方位维护(2008-8-30)
·王兆国:维护农民工权益是工会组织政治任务(2008-8-30)
·工会维护农民工权益步入更广领域(2008-8-30)
·全总隆重表彰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和个人(2008-8-30)
·“人情”社会 普通人的维权成本有多高(2008-8-30)

      用户名: 

      密  码: 

             

主管: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办:中国扶贫开发协会  技术运营:清大燕园(北京)教育科技中心
农民工 版权所有备案序号:京ICP备06065005 本站法律顾问:侯小晶 陈华 黄思宇 周彦荣律师
Tel:010-82863614 82863634  Fax:010-82863634  24小时技术服务热线:13161111008
E-mail:mingong123@vip.163.com  客服中心:清华东门华清商务会馆1105B
免费网络推广
本站部分资源来源于网络,版权归作者或者来源机构所有,如果涉及任何版权方面的问题,请与我们联系,请见法律声明!